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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特殊疾病长期门诊尿毒症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和用药管理的通知
兰医保 [2006]42 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参保人员中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术后用药在享受长期门诊特殊疾病保险待遇中自付比例高的问题,同时也为规范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治疗和肾移植术后的用药管理,根据兰州市劳动局、兰州市财政局(兰劳社函 [2006]2 号)关于《兰州市医疗保险局关于调整尿毒症患者个人自付比例的请示》的批复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少数办理特殊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尿毒症患者的血液透析和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的医疗费用,由原来的统筹基金支付 60% ,个人自付 40% ,调整到统筹基金支付 80% ,个人自付 20% 。

   二、尿毒症患者的血液透析和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用药实行定点、定量、定价管理。

  (一)血液透析治疗

   1 、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现确定最高限价 350 元 / 次 ( 包括碳酸液透析或醋酸液透析 ) ,每人每月 10 次,超过按 10 次结算;血液透析的用药每人每月限使用促红素 12 支(每支 3000U ),骨化三醇 30 粒;

  2 、各定点医院根据《审批表》的结果,为血液透析患者提供治疗并保证质量,同时要求建立病历档案备查;

  3 、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做血液透析的,必须按规定选择医院,并按要求审批后在选择医院治疗,一年内不得随意调换医院;

  (二)肾移植术后的抗排异用药

   1 、肾移植术后病人服用的抗排异药以国产同类产品价格为准;

   2 、确定甘肃万民药业有限公司城关店、西站店为我市基本医院保险尿毒症抗排异用药定点零售药店;

   3 、定点药店必须根据《审批表》的用量,按规定的标准向患者提供药品,同时建立个人购药档案备查;

   4 、肾移植术后的参保患者病情需要服用抗排异药先按规定审批后按审批的药量到定点药店购药,结算时须向药店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三、尿毒症患者长期门诊发生的医药费用按以上标准和比例,由医院和药店按月到我局医药科申报结算。

   四、兰州市医疗保险局定期不定期的对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就尿毒症血液透析和抗排异药的价格、服务质量等执行情况实施监控。

   五、各定点医院及定点药店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向尿毒症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尿毒症患者也要积极的配合支持这项工作,在具体实施中如存在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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