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劳动人事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营销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以进一步实现规范运作。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其前身历次股权变动和关联交易的合法合规及客观公允性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参加了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分别从财务、法律和经营等方面对公司的投资决策、关联交易等议案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稳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切实起到了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作用。
公司独立运作情况
业务独立:公司具有独立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方面完全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业务与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控股股东已作出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
资产完整独立:公司的资产权属清晰,全部资产均履行了产权变更手续。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经营设备和办公设备产权。
人员独立:⑴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全部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领取薪酬,没有在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及其下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没有在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⑵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均通过合法程序,没有出现股东逾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做出人事任免决定的情况。公司的人事及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严格分离。
机构独立:公司组织体系健全,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实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依法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和行政管理。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聘任,运作规范。
财务独立: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财务负责人及其他财务人员均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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