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甘肃省疾控局联合印发《甘肃省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及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展中医药执业活动管理办法》,自2026年5月 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全省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边界,规范非中医类别医师运用中医药技术,推动中西医协同发展,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甘肃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在甘肃省注册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临床、口腔、公卫等非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
《办法》明确,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在医疗机构中医科及对应的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科室,提供以中医药为主的诊疗服务,可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后可使用国家有专门规定的医疗技术。针对2024 年4月12日原相关规定废止前已从事放射、医技、麻醉、病理工作的中医类别医师,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从事原专业。
《办法》鼓励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运用中医药技术,明确五类非中医类别医师可开展中医诊断、开具中药饮片及中成药处方、实施中医特色医疗技术等活动。同时,明确非中医类别医师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培训考核合格,可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协定处方及单味中药饮片;经专项培训合格,可采用对应专项中医药技术;参加县级及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合格,可使用相应适宜技术。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建立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执业登记与动态管理制度;省、市、县中医药及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分级负责监管。对未经培训擅自开展相关诊疗活动、超出执业范围执业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医疗机构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重大医疗安全事件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次《办法》填补了甘肃省中医及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执业管理的制度空白,厘清执业权限、统一服务标准、强化全程监管,将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与中西医深度融合,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可及性与服务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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